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档案馆、纪念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开展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实物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展示工作。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