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本市按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以企业等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