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本市按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以企业等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