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类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的指导,提高体育活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