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八章 体育设施第五十一条有效公众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对维护管理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