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完善融资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产业发展融资需求;支持利用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