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利用公共体育用地、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废旧厂房、仓库等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建设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建设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本市相关规定。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筑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予以指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