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体育部门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

本市积极申(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打造高水平职业赛事和自主品牌赛事,举办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全民健身赛事,满足市民对体育赛事的多样化需求,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

本市发展水上和户外运动、都市极限运动、科技体育、虚拟体育等领域新兴体育赛事,创新赛事发展模式和体育服务业态,促进新兴体育赛事与社交娱乐、健身休闲等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