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实行运动员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职称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推动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等职称评审向社会开放。

体育部门应当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教练员、裁判员注册体系,建立执业档案,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和考核。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