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三条有效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引导和规范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及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等服务,促进校外体育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