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在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教育部门应当支持体育运动学校面向相应行政区域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