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落实全民健身战略,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促进竞技体育、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增强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