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七条有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学校责任保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