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本市加大对仲裁紧缺人才、涉外复合型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
鼓励本市仲裁行业协会会同境内外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活动,加强仲裁员等从业人员能力培养。
鼓励本市仲裁机构建立涉外仲裁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仲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组织优秀仲裁人才赴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国际组织交流、实习、培训和任职。
支持本市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商会等在鉴定评估、域外法律查明、海事事故处理等领域培养为仲裁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