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建房施工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公示建房户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