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建房施工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公示建房户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