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文化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