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化旅游发展应当彰显汕尾多元文化内涵,发挥东方红城、冬养汕尾、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滨海休闲旅游优秀目的地等品牌效应,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全域促进、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共建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