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幸福生活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并按照规定向公众开放。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利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他适当时间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