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并按照规定向公众开放。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利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他适当时间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