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