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或者住宅电梯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