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隐蔽的供热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