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已废止城市供热建设专项规划,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