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热用户采暖费采取按采暖面积和按热量表计费两种方式,并逐步过渡到按热量表计费。已经具备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条件的,应当按计量收费;暂不具备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条件的,按采暖建筑面积计收热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采暖费应当向终端热用户直接收取。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