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在本市政务部门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数据管理与业务协同工作,提升本单位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水平。首席数据官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