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