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的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