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业创新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政策,完善土地、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扶持措施,重点支持初创期、高成长性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