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以外,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会议、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依法制定规约,约定本村(社区)、住宅小区内允许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并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