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