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