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库,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