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人居环境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同级爱卫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