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二)入网食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四)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不包括食用农产品)。

(五)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六)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