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二节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十八条有效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建议。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地方特色食品特点和传统饮食习惯,并公开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行业组织、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