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