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