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