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产经营者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