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二十七条有效利用自动设备现场制作食品并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凭证等信息。自动设备及其放置地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自动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