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损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公益宣传,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