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在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