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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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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主体工程进行改造的,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纳入计划,同步改造。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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