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主体工程进行改造的,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纳入计划,同步改造。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