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公共服务等用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节约用水意识,爱护城市供水设施。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