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设立城市供热保障金,保证困难群众冬季采暖。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和设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的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