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热专项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