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四条有效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