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一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