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