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经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作出相应的决定,交有关机关实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大会闭会后的三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情况的报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