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议案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提议案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必须在主席团决定的截止时间内提出。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需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