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有效议案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提议案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必须在主席团决定的截止时间内提出。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需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代表团团长签署。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