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饲养犬、猫等动物,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避免传播疾病、破坏环境卫生,防止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